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配资炒股网站官网
8月3日,江西南昌的徐女士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乘坐地铁时发现两名男子在站内吸烟,其上前劝阻表示“不想吸二手烟”,却遭对方同行女子抢夺手机、辱骂并掌掴,徐女士在争执中踢了对方几脚。事后,徐女士选择报警,警方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徐女士表示,因为自己还手了,需要“互相道歉”。地铁执法人员登记了吸烟男子信息,并告知按照规定,“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
8月6日,南昌地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在地铁通道内,陈某某与张某存在吸烟行为,报警人徐某某(女)见状出言制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鉴于该警情属纠纷引发,情节轻微,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验伤。在双方自愿前提下,民警组织调解,双方相互道歉并签署调解协议。对于陈某某、张某在地铁通道内吸烟行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二人改正,陈某某、张某书面保证不再违反。(据8月6日极目新闻)
这场冲突再度引发了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的关注。从法律程序看,警方的处置无可厚非,双方均有动手,情节轻微且自愿调解,相互道歉的确是常见的处理方式。但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调解模式,暴露了情理与法规的碰撞,未能体现对公共秩序维护者的充分支持。
徐女士发声制止吸烟者,初衷是制止违规行为,守护公共健康权益,是为了大家好。虽然她所采取的手机近距离拍摄的方式,的确容易激化矛盾,也的确有踢人的行为,但她坚决制止地铁通道内吸烟的勇气,赢得了网友的广泛赞许。这恰恰反映出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的强烈诉求。在烟雾缭绕的封闭空间里,二手烟是无差别伤害的“隐形凶器”,徐女士的“硬刚”戳中了多数人敢怒不敢言的痛点。
反观违规吸烟的陈某某和张某,因首次被发现违规,仅被责令改正和书面保证,处罚力度显得过于轻飘,隔靴搔痒。与徐女士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精力相比,这样的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无法让违规者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若乘客在地铁站内吸烟,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拒不整改、多次违法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只有多次违法并造成触发烟雾报警器的,才会处一百元罚款,多次违法并引发明火,也才罚款二百元。这个处罚的力度本身就已经低得惊人了,“首次不罚”“改了就好”更显得无比宽松,这样的惩戒力度,根本不可能让违规者心生敬畏。
由此观之,在控烟的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还真是个技术活。轻言细语的,可能根本没什么效果,态度强硬,又可能给自己带来纠纷和麻烦,即便每一步都走对了,违规的人也根本受不到什么像样的处罚,如此现状,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如何保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少地方的控烟条例也已实施多年,但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执行力度不足是关键症结。
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大、范围广,管理人员难以做到全方位、全时段监管,导致违规吸烟行为时有发生;该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被动姿态,将劝阻的责任变相转嫁给普通市民;不痛不痒的处罚,难以让吸烟者得到教训,更无法遏制其他人的违规冲动。当吸烟者违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监管力度松到形同虚设,禁烟令自然成了摆设。
徐女士在经历此次风波后,表示有了网友的鼓励,她更加坚信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以后也会坚持下去。这份勇气和执着固然可嘉,但公共场所控烟不能总依赖正义人士“硬刚”。如果每次制止违规行为都要准备“惹一堆麻烦”,那规则到底还有什么用?
改变让人糟心的现状,首先就要加大对违规吸烟的处罚力度,建立与个人信用挂钩的惩戒机制,让违规者真正感到”肉痛”。其次要增加执法力量,在地铁等场所配备专职控烟监督员,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巡查。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共识,让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公共场所控烟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只有当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而劝阻者得到充分保护时,才能真正营造清新、卫生的公共环境。至少,管理者应该展现出比普通市民更大的决心和行动力配资炒股网站官网,坚决遏制违规吸烟的行为。当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都能得到制度支撑,控烟才能真正从口号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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